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12执168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栊泽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大河东社区。
法定代表人:姜龙,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戴珂照,男,汉族。
被执行人***,女,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青岛栊泽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戴珂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青岛栊泽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212执168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志坚
审判员 徐春雷
审判员 王思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于丰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