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红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执377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兰州西路1188号C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56939405X。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10月19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男,1988年3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 被执行人:青岛市红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红岛经济开发区红岛街道耕海路与岱东路路口西88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163926772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市红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21)鲁0281民初9102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281执3773号案件终结执行。若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贾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