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永祥源建工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青岛永祥源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13执53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2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青岛市李沧区夏庄路153号1号楼四单元301户。
被执行人:青岛永祥源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平度市经济开发区贵州路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396051727D。
法定代表人:张战强,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永祥源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13民初65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青岛永祥源建工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19)鲁0213民初65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寅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吕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