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信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信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321执保516号
因申请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国信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信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321财保43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国信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信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的银行存款756405.13元,或查封山东国信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德州太阳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90.7464%股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淑广
书记员  朱万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