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思云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思云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民初4473号 原告:山东思云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化龙镇丰台路辛店村北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061971708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 原告山东思云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原告山东思云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思云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