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新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黑0604执269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新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0604民初48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新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山东新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已收到本案执行款、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共计8689829元,执行费60171元由被执行人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承担。申请执行人认可(2020)黑0604民初48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