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92执恢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淄博天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博山区。
被执行人:***,男,1982年3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巨野县。
本院在执行本院的(2022)鲁1092民初263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上述当事人之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及其配偶赵淑贤名下的位于济南市高新区**路2336号丰***南区8号楼2-702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被执行人***占5%份额,申请执行人不认可,同意本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等诉讼确认被执行人所占不动产份额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不动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的(2023)鲁1092执恢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程 军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