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92执保1058号
申请人:山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威海市。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2年3月4日出生,住济南市高新区。
被申请人:淄博天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淄博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山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淄博天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了(2022)鲁1092民初2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11月22日,山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立案实施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天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100188.21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程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夏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