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远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远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仲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214民初7049号
原告:山东远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吕显良,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志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仲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仲村社区。
负责人:***,该社区主任。
委托代理人***,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瑗,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远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仲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远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299元,减半收取9149.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审判员***
审判员顾伟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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