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天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滕州天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滕州市黄金拓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481民初3153号之一
原告:滕州天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滕州市天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滕州市荆河街道大同天下瀚香苑9#楼永昌B01号营业房。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4816872405872。
法定代表人:**富,总经理。
被告:滕州市黄金拓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家乐园广场小区18号营业房,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481685937989F。
法定代表人:孔祥军。
原告滕州天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滕州市黄金拓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滕州天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第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滕州天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60元,减半收取计730元,诉讼保全费690元,由原告滕州天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