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783执恢1305号
申请执行人:万宝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台头镇工业园区(南洋头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性,1970年03月0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兰州西路171号8号楼2**50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2241970********。
被执行人:**,女性,1969年0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兰州西路171号8号楼2**502号,公民身份号码:379006196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宝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生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