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铝华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西铝华川工程承包开发总公司与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渝0107执恢1076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西铝华川工程承包开发总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詹华学,男,汉族。
被执行人:***,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重庆西铝华川工程承包开发总公司申请恢复执行***、詹华学、***追偿权纠纷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民再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37232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本案按和解并履行的方式结案,仅被执行人***履行了20万元案款,并未按和解协议履行。2018年4月9日,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在恢复执行中,已将被执行人***、詹华学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仅有一处未成交,现正在分配成交价款。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詹华学、***其他财产线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消措施,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申请人知情,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暂缓执行本案。为此,该案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渝0107执恢107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民事调解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萍
审判员 苟 涛 邦
审判员 上官俊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