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临港万国石材商贸城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3执保252号

申请人: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洋尾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2597947866。

法定代表人:吴国良,董事长。

申请人:沧州临港万国石材商贸城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四分场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098714588A。

法定代表人:吴国良,董事长。

申请人:河北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盐场一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319851405N。

法定代表人:吴浴沂,董事长。

以上三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佳贤,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三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佳蔚,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沧州合创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沧州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恒星建材有限公司1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MA0CJ1JJ0F。

法定代表人:廖光明,执行董事。

申请人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临港万国石材商贸城有限公司、河北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沧州合创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沧州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4700423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临港万国石材商贸城有限公司、河北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临港万国石材商贸城有限公司、河北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沧州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4700423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许元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孔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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