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26691号
原告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腾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238元(原告未交纳)。
审判员 王 华
书记员 杨漫玲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