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安瑞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天安瑞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亿人卓越(沈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津0116执10360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天安瑞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米兰世纪花园44-3-4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兵楼,董事长。
被执行人:亿人卓越(沈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20-5号182.
法定代表人:孟桂清,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天津天安瑞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亿人卓越(沈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上网查询,被执行人无有价证券、工商登记、银行存款、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等,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扬州市港湾大件吊装有限公司享有债权,本院依法向第三人送达执行裁定书,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限制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申请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6民初302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露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