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卓炬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卓炬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芜湖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207执135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安徽卓炬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方正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1994896XY。
法定代表人薛卓云,总经理。
被执行人芜湖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东四大道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7964468405。
法定代表人徐庆胜。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安徽卓炬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传唤被执行人到庭申报财产,被执行人未能到庭。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对被执行人芜湖联合置业有限公司账户予以冻结,冻结少量存款;2019年4月12日将被执行人芜湖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予以限制高消费,并将被执行人账户存款予以扣划,执行到部分钱款。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供执行财产,在2019年4月15日通知申请人到庭,告知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人表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207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梅根生
审判员  李柏东
审判员  杨慧忠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