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卓炬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卓炬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绿州动力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207执135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卓炬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方正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1994896XY。
法定代表人:薛卓云,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绿州动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7950989793。
法定代表人:黄先明。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0207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1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按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安徽绿州动力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和县历阳镇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所有权证号:和县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号)及房产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慧忠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