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神木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草北勇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建工神木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0881执1000号
西安草北勇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工神木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西安草北勇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建工神木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264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神木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申请执行人西安草北勇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406247元及逾期利息(从2020年11月14日起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年利率按3.85%计算)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80元、执行费165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案件受理费9080元、执行费16550元由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神木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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