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宇航电机电气有限公司

沧州宇航电机电气有限公司、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14执保1808号
申请人沧州宇航电机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4932号民事判决书。因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已进入执前调程序。结合执前调相关规定精神,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24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孝振
书记员  张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