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重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建重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983民初3684号 原告:**,男,198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肥城市新城办事处**居委会91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831984********。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名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建重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桥路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8EFP5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中铁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79号1幢2至4层1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275550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9号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22027391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田祯,男,198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16号,公民身份号码3705021988********。 原告**与被告中铁建重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田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