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浙0212执3759号
***天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通过本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天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执行款39223.51元、执行费446元、诉讼费2337元。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甬鄞民初字第1180号民事判决书[即执行案号:(2016)浙0212执3759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