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协力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协力建设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681执768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浙江协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八路一号浙创园D32单元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86521486K。 法定代表人:**嗨,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195号祥生新世纪广场祥生商贸宗合楼十六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9DLRGXH。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浙江协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浙0681民初88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协力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0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浙江协力建设有限公司归还工程款316657.62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另应承担诉讼费3149.5元、执行费4697.11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3年10月26日向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亦未到本院接受调查。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对其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无大额存款、车辆及有价证券,本院轮候了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诸暨市暨南街道悦江南花园地下室00340、00608。截至2024年3月19日,本案未执行到位执行款。 鉴于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本案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将案件执行情况等信息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浙0681执768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施超超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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