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东世纪装饰有限公司

青岛新东世纪装饰有限公司与某某、平度市由你做主火锅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83民初3867号
原告:青岛新东世纪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平度市红旗路东段路北(福州路39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萍,山东道安(平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住平度市。
被告:平度市由你做主火锅店,住所地:平度市福州路80号利客来超市二楼。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原告青岛新东世纪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平度市由你做主火锅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受理,原告青岛新东世纪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新东世纪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青岛新东世纪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虹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肖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