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3执恢314号
申请执行人平度市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南村镇兰底长生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614279712G。
法定代表人:于云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6年7月4日生,汉族,住平度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度市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案款1657776.41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平度市人民法院(2018)鲁0283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已缴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文善
审判员 王进兵
审判员 冷明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