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德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凤冈县小农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贵州德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沙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3执1711号
凤冈县小农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贵州德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凤冈县小农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贵州德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33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贵州德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履行5330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凤冈县小农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贵州德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缴纳一审案件受理费6045.00元、执行费7730.00元。至此,凤冈县小农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5民终49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