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德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德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02民初22169号
原告:**,男,汉族,1991年11月3日出生,住贵州省仁怀市。
被告:贵州德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香港路京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崇伟,总经理。
被告:贵州建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贵州省凯里市迎宾大道**丰球黔城**(中心商业)****div>
法定代表人:卢江,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贵州德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建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罗文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张 帅
书 记 员 张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