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合顺中海达测量有限公司与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0428民初4860号
原告:赤峰合顺中海达测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4329015398A,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平双公路西水榭花都B15号楼01015室。
法定代表人:石志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寇津,喀喇沁旗锦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7635026902,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三街16号院15号楼2单元11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向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扬,内蒙古义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延庆,男,1971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赤峰合顺中海达测量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立案。原告赤峰合顺中海达测量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赤峰合顺中海达测量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赤峰合顺中海达测量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2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吴宗昌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高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