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京0114执7017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6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三街16号院15号楼2单元11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向前,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仲裁纠纷一案中,依据京朝劳人仲字【2022】第10052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于2022年8月4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因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未生效,故不符合执行案件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京朝劳人仲字【2022】第10052号裁决书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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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吴全会
审 判 员 李 越
审 判 员 田 倩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伦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