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4财保146号
申请人:青岛纬天勘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412号15栋2**1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三街16号院15号楼2**11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向前。
青岛纬天勘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青岛纬天勘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4513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青岛纬天勘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担保书》作为本案保全的担保。该《担保书》载明:如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担保人在赔偿限额内不可抗辩的进行赔偿。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青岛纬天勘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4513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于 航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