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融安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634号 原告:北京融安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科中路17号55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三街16号院15号楼2**11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向前。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融安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融安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融安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诉讼请求,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融安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2.5元,由北京融安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 立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