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新0105执18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新疆宏泰视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中新华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宏泰视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中新华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新疆宏泰视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中新华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且申请执行人新疆宏泰视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3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申请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新0105民初字第29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洁
审判员***
审判员田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