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新0103执3293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宏泰视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表人:周双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谷丽娟,女,199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新疆宏泰视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被执行人:新疆世纪翔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5年8月9日出生,汉族,新疆世纪翔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申请执行人新疆宏泰视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世纪翔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0103民初8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依法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新疆世纪翔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276114.71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新疆世纪翔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案执行费4042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时间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邓杰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