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盛创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盛创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481执745号
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盛创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盛创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因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2019年4月18日对被执行人***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于2019年5月22日向耒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状况,均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执行方案,承诺在2019年9月底前兑现4.5万元,年底兑现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0481执745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申请人可以申请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晖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