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3执恢65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7月5日生,住平度市。
被执行人:平度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三城路23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平度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于2019年6月27日被我院裁定宣告破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平民一初字第347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强
审判员 刘 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