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宜良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25民初1484号
原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2号2幢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59295238A。
法定代表人:黄**华,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沁宁,北京市北斗鼎铭(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大巧,北京市北斗鼎铭(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宜良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办环城西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5MA6KWXH17Q。
法定代表人:李国元,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第三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涿州市冠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17216042341。
法定代表人:刘术臣,职务执行董事。
第三人: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4352304547。
法定代表人:李犧涛。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宜良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1994元,减半收取计10997元,由原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袁 丽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