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战之歌图文设计有限公司与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5民初28727号 原告:重庆战之歌图文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小区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577155306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2号2幢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59295238A。 法定代表人:黄**华,职务不详。 被告:**,男,197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告重庆战之歌图文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战之歌图文设计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战之歌图文设计有限公司要求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战之歌图文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按百分之四十收取计20元,由原告重庆战之歌图文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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