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翔电气有限公司

东营市海翔电气有限公司、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502执3048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海翔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太行山路经济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6644402877。
法定代表人:刘书海,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建设南路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59228471。
法定代表人:杨根才,董事长。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东营市海翔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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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王丽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