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佳美保洁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饶县佳美保洁有限公司东营区分公司、广饶县佳美保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鲁0502民初4552号
原告:***,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山东省梁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饶县佳美保洁有限公司东营区分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MA3CCA209C。
负责人:***,经理。
被告:广饶县佳美保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690639345U。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5024944163047。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卓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MA3CAWDJ3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与被告广饶县佳美保洁有限公司东营区分公司、广饶县佳美保洁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东营卓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