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耀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耀川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梁平区梁山小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55民初240号
原告:重庆耀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小路222号1单元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590504590D。
法定代表人:***,系该自然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市梁平区梁山小学,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梁山路6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28451828878G。
法定代表人:***,系该小学校长。
原告重庆耀川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梁平区梁山小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重庆耀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耀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