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印象空间装饰工程(武汉)有限公司

某某、卓越印象空间装饰工程(武汉)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1民初8009号 原告:***,男,198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崇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卓越印象空间装饰工程(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汉口江汉北路109号金海酒店15楼150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崇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欧阳进涛,男,1983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汉区, 原告***、卓越印象空间装饰工程(武汉)有限公司与被告欧阳进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高 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林 静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