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

****、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藏03民终7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7年3月3日出生,藏族,经商,现住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马草坝社区体育路190-1号。
法定代表人:拥忠达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敏,西藏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2021)藏0302民初4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2022年2月9日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向上诉人****电子送达《交纳上诉费通知书》,告知其自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未预交则按撤回上诉处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于2022年2月28日电话联系上诉人****催缴上诉费,但其明确表示无法承担,亦未提交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相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四 郎  扎 西
审 判 员       吴至锟
审 判 员     贡秋旺姆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尼玛拉姆
书 记 员     斯郎泽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