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藏0402民初79号
原告:**,户籍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拥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1。
被告:重庆渝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户籍地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被告:**,户籍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2。
原告**与被告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渝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57.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2,528.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赵 焱 烨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吉
书 记 员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