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海峰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鹤岗市金方正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海峰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403执恢239号
申请执行人:鹤岗市金方正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黑龙江海峰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鹤岗市金方正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海峰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403执恢2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大龙
审判员  孙建业
审判员  李 晶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院印)
书记员  董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