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海峰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鹤岗市金方正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海峰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403执419号
申请执行人:鹤岗市金方正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黑龙江海峰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鹤岗市金方正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海峰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已给付200万剩余欠款一年内给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0403执4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于大龙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