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海峰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郝宝贵、***、***、***、***与黑龙江海峰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405执32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家贵,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男。
申请执行芦政芝,女。
被执行人黑龙江海峰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2017)黑0405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黑龙江海峰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