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04执1866号
吉林市隆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执行的(2020)吉0204执1866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隆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2民终184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共计261,750.00元的义务。现因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261,750.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收到后同意结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