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花明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湘01执保164号
湖南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花明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南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花明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130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7月27日,湖南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查封湖南花明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乡市[土地证号为:湘(2018)宁乡市不动产权第XXX号、湘(2018)宁乡市不动产权第0XXX号]的两宗土地,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27日止。 以上财产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15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