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强强双狮建材有限公司、湖南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04执6076号之一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强强双狮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长仲调字第104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因执行工作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南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丽琴
书记员  谢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