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沐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沐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星达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终本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426执89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沐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艳,总经理。
被执行人:衡阳星达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香月,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沐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星达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债权人祁东县双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衡阳星达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能清偿所有债务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衡阳星达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2020)湘0426破申1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债权人祁东县双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衡阳星达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故被执行人衡阳星达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目前不宜处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 虹
审 判 员  文剑乃
审 判 员  李 全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邹慧君
书 记 员  张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