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424执335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衡阳泰源商砼有限公司,男,1969年3月8日出生,住所地衡东县荣桓镇清泉村1组,联系电话139734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8年10月20日出生,住所地攸县联星街道联西社区西桥6号附1号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9月3日出生,住所地攸县联星街道联西社区西桥6号附1号
被执行人湖南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联西社区西桥6号
衡阳泰源商砼有限公司申请***等合同纠纷一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4民终504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衡阳泰源商砼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4民终504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丁岳鹏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静